信立泰(002294):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
- 基金谈笑
- 2026-01-22
- 3496
原标题:信立泰: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 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下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经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将继续适用。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对照情况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2、章程最终修订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3、修订后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修订对照表
无实质性修订/非实质性调整包括对条款序号及标点的调整、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改为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将证券交易所改为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或添加香港联交所、制度依据中加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条款中加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等兜底性描述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逐条列示。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 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下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经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将继续适用。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对照情况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2、章程最终修订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3、修订后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修订对照表
无实质性修订/非实质性调整包括对条款序号及标点的调整、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改为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将证券交易所改为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或添加香港联交所、制度依据中加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条款中加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等兜底性描述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逐条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