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科技(603990):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股市点评
-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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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麦迪科技: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度)共承办205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涉及:(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以上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一)团队情况
1.核心成员情况
项目合伙人:胡琳波,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6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丽,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2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婵娟,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3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四)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中汇所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及时、完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6日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度)共承办205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涉及:(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以上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一)团队情况
1.核心成员情况
项目合伙人:胡琳波,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6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丽,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2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婵娟,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3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四)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中汇所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及时、完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