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 基金谈笑
- 2026-05-15
- 3752
原标题:精华制药: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6年05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65人,代表股份307,367,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6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286,022,42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40%;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55人,代表股份21,345,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7%。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3,54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72%;反对3,72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8%;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6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20%;反对3,72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33%;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
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567,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7%;反对3,70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3%;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87,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35%;反对3,70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17%;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532,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22%;反对3,74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1%;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5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082%;反对3,74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55%;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3%。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567,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6%;反对3,71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1%;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86,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27%;反对3,71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9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8%。
5、《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55,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06%;反对3,71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25%;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9%。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5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135%;反对3,71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94%;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
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尹红宇、股东吴玉祥回避表决此议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299,023,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52%;反对8,242,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7%;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427%;反对8,242,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89%;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3%。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95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23%;反对8,23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5%;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56,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012%;反对8,23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212%;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6%。
股东尹红宇、成剑、吴玉祥、朱千勇、沈燕娟、王剑锋回避表决此议案。
8、《关于在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50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0%;反对3,76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0%;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2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48%;反对3,76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36%;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595,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73%;反对4,67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8%;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1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493%;反对4,67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91%;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1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674,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86%;反对3,57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8%;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9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953%;反对3,57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1%;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张迎军律师、张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6年05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65人,代表股份307,367,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6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286,022,42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40%;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55人,代表股份21,345,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7%。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3,54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72%;反对3,72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8%;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6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20%;反对3,72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33%;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
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567,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7%;反对3,70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3%;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87,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35%;反对3,70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17%;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532,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22%;反对3,74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1%;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5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082%;反对3,74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55%;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3%。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567,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6%;反对3,71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1%;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86,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27%;反对3,71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9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8%。
5、《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55,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06%;反对3,71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25%;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9%。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5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135%;反对3,71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94%;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
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尹红宇、股东吴玉祥回避表决此议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299,023,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52%;反对8,242,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7%;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427%;反对8,242,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89%;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3%。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95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23%;反对8,23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5%;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56,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012%;反对8,23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212%;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6%。
股东尹红宇、成剑、吴玉祥、朱千勇、沈燕娟、王剑锋回避表决此议案。
8、《关于在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50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0%;反对3,76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0%;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2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48%;反对3,76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36%;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595,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73%;反对4,67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8%;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1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493%;反对4,67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91%;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1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674,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86%;反对3,57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8%;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9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953%;反对3,57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1%;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张迎军律师、张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