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股市点评
-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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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会富仕: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 明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接受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富仕”“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四会富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殊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3
三、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 16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7 五、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 18 六、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19
七、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20
八、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21 九、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2
十、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2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是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专注于印制电路板中小批量板的制造,以“高品质、高可靠、短交期、快速响应”为市场定位,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消费电子、通信设备、医疗器械等领域。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4、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注: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印制电路板作为电子元器件基础行业,PCB 行业的发展与电子信息产业及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尤其是随着电子信息产业国际化程度的提高,PCB 需求受全球市场环境影响较大。宏观经济波动对 PCB 下游行业如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服务器、通信设备、医疗器械、光模块等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 PCB 行业的需求增长。如果未来全球地缘政治风险上升,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及下游行业出现周期性波动,或国家财政、货币、贸易等宏观政策发生不利调整,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行业产能大幅扩张导致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近年来,全球 PCB 产能不断向国内聚集,我国已成为全球印刷线路板的主要生产基地。近几年国内 PCB 产能仍处于快速扩张态势,若未来出现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下滑,公司未能持续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生产管理、产品质量以应对市场竞争,则存在盈利下滑的风险。
(3)原材料供应紧张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覆铜板、铜球、金盐、半固化片、铜箔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国际市场铜、金等大宗商品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原材料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向下游客户转嫁原材料涨价成本,或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可能出现原材料供应不足或盈利能力下降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PCB行业竞争激烈,行业格局正朝着“大型化、集中化”方向发展。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规模扩张及供应链整合不断增强市场影响力,而中小企业则面临更大生存压力。若公司未能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持续进行资金投入及技术研发,快速适应产品开发和市场策略的变化,可能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出现订单下滑、收入利润下降进而导致市场份额缩减的风险。
(5)财务风险
①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7.11%、22.82%及 20.77%,受行业竞争激烈、泰国工厂一品电路产能爬坡、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
如果未来受下游终端客户订单需求变动、议价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加剧等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而公司未能及时通过提高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提高产能利用率以应对市场竞争,或者原材料价格上升,而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等情况发生,则存在毛利率波动和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②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376.67万元、16,258.07万元及29,504.60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653.48 万元、988.93万元及 1,987.29 万元,占当期存货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4.66%、5.73%及 6.31%。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逐年增长,公司根据销售订单情况提前备货,导致存货余额及跌价准备计提增加。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公司存在存货跌价损失加大的风险,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③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2,033.77万元、34,202.55万元和52,415.72 万元,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呈现增长趋势,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37%、24.20%和 27.13%。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龄较短。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新业务的不断开展,公司客户数量及应收账款余额将可能持续增长,如果部分客户出现支付困难、拖延付款等现象,公司将面临无法及时收回货款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2025年 12月,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公司所得税适用 15%的优惠税率。
如果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使得公司不能继续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大幅上升,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7)技术持续研发迭代风险
近年来,AI等新兴领域技术快速发展,一方面为 PCB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另一方面对 PCB产品的技术要求亦相应提高。目前,下游客户对 PCB产品的集成度、高速信号传输能力、可靠性、散热性等要求持续提升,PCB 产业正朝着满足下游更复杂化电路布局及更高性能计算需求的方向发展。同时,PCB 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高科技行业,具有很高的技术难度。PCB 制造融合了电子、机械、计算机、光学、材料、化工等多门学科,技术集成度高、开发难度大,需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积累,并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才能保证产品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PCB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很强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才能及时研发和生产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适应电子产品不断创新变化的发展趋势。同时,PCB 产品的制造过程工序众多、工艺复杂,每个工序参数的设置要求严格,对产品精密度要求高,企业必须同时具备良好的理论水平、长期的经验积累、先进的生产工艺才能制造出高性能、高精度的产品。
公司目前技术水平、生产工艺能够满足公司现有产品需求,公司对未来产品更新换代也进行了大量的技术储备。但未来如果公司在研发上投入不足,或者研发方向出现误判,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跟上行业技术创新趋势,在关键技术研发、工艺升级及产品迭代上未能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则可能面临产品竞争力下降、客户资源流失等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印制电路板行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进行产品研发的核心保障,是公司掌握印制电路板相关技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依赖,也是维持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源动力。通过对研发技术人才多年的培养及储备,公司目前已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实际开发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未来若因市场环境变化、薪酬激励机制不足等原因,导致核心管理人员与研发技术人员流失,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9)汇率波动风险
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以本币计量的营业收入变化,对主要产品的毛利水平产生直接影响;另一方面,自确认销售收入形成应收账款至收汇期间,公司因人民币汇率波动而产生汇兑损益,亦直接影响公司业绩。
报告期,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大。若未来人民币出现大幅升值,一方面会导致公司汇兑损失增加,另一方面相对国外竞争对手的价格优势可能被减弱,假设在外币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以人民币折算的销售收入减少,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0)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尤其在产能提升及市场需求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对劳动力的需求持续增加。若用工成本大幅上升,而公司未能通过自动化生产技术优化人力需求或提升生产效率,可能对成本结构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在全球劳动力成本上升及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较高的用工成本可能进一步压缩公司利润空间,影响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的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3)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既包含潜在收益,也伴随一定风险。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取决于自身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还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调控、市场供需变化、投资者情绪及市场投机行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股价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审批流程存在一定周期。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或投资者预期调整而产生波动,增加投资者的不确定性风险。
3、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做出的,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期间宏观政策环境的变动、行业竞争情况等因素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募集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实施过程中发生延迟实施等不确定性事项,也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和预期效益带来较大影响。
(2)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558 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新建项目——年产 60万平方米高多层、HDI电路板项目(一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充分考虑了未来可能出现的产品价格下降、市场竞争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在手订单情况等影响项目效益的因素,并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合理规划了未来产能释放进度,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并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实现不含税年销售收入109,206.00万元,年利润总额(税前)11,937.04万元。
虽然公司已基于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产品价格和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审慎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但未来整体市场环境、供求关系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出现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形,或者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公司市场开拓不力、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后的产能消化、产品销售价格和毛利率等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不及预期。
(3)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 PCB 主业进行布局,旨在增加公司高多层板及 HDI产能。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60万平方米高多层及 HDI电路板产能。从中长期看,全球 PCB 行业需求仍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但当前较多同行业公司普遍在进行规模扩张,积极增加产能,现阶段行业呈现集中扩产态势,未来可能因新增产能陆续释放引发供给过剩而需求不足的风险,可能对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形成压力。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PCB 行业出现下游需求增长放缓甚至下滑、行业内同质化竞争加剧、新增产能投产速度过快、重大技术革新并形成替代、下游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开拓力度不及预期或其他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可能导致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以及产品推广困难,进而可能导致公司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
(4)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 558 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新建项目——年产 60万平方米高多层、HDI电路板项目(一期)”,公司计划投入较大金额用于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较本次发行前将有所增加,由此带来每年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增长,预计达产年度新增折旧及摊销金额为 7,211.20万元。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效益良好,项目建成后,公司扣除上述折旧费用的预计净利润增长幅度超过折旧费用的增长幅度,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若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募投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不及预期,募投项目建成后折旧费用的增加仍可能在短期内影响公司收益的增长。
(5)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有所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释放经济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短期内难以全部实现,或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6)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拓展经营业务,形成更加良好的经营局面,这对公司管理团队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将在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架构、运营管理、资金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多个方面面临更为复杂和严峻的挑战。如果公司未能高效且高质量地执行发展战略,导致运营能力与实际业务布局需求不匹配,可能影响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1 0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P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 1
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8,156,34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具体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根据《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 6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2,000.00万元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减。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四会富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人名称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人”)
(二)本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保荐代表人姓名
秦亚中、刘江奇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秦亚中: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了科瑞思 IPO项目、智立方 IPO项目、博杰股份 IPO项目、凤生股份 IPO、穗晶光电 IPO、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和胜股份非公开发行、中国广核 IPO主承销项目等,以及多家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前期辅导工作。
刘江奇:保荐代表人。202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威尔高 IPO、天承科技 IPO、超颖电子 IPO、欣强电子 IPO、红板科技 IPO等及多家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前期辅导工作。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金洪彬
其他项目组成员:吴健飞、廖思琦
2、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金洪彬:2023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红板科技 IPO、凤生股份IPO等及多家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前期辅导工作。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保荐人控股股东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 1,200股。经核查,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 5%。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并未因上述关系而构成关联保荐;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上述关系不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或者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经核查,上述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上述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30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经核查,上述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上述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六、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要求,保荐人、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逐项发表了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七、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了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已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本保荐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八、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九、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认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同意推荐四会富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 明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接受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富仕”“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四会富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殊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3
三、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 16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7 五、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 18 六、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19
七、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20
八、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21 九、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2
十、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2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是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专注于印制电路板中小批量板的制造,以“高品质、高可靠、短交期、快速响应”为市场定位,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消费电子、通信设备、医疗器械等领域。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12月 31日 | 2024年 12月 31日 | 2023年 12月 31日 |
| 流动资产 | 171,687.70 | 156,572.31 | 159,357.06 |
| 非流动资产 | 130,203.58 | 106,079.20 | 79,332.42 |
| 资产总计 | 301,891.27 | 262,651.51 | 238,689.48 |
| 流动负债 | 69,772.83 | 45,336.86 | 33,230.17 |
| 非流动负债 | 7,232.08 | 56,421.41 | 53,801.49 |
| 负债合计 | 77,004.92 | 101,758.27 | 87,031.6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4,879.98 | 160,894.05 | 151,655.2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4,886.36 | 160,893.24 | 151,657.81 |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 2024年 141,317.77 16,556.36 16,336.85 14,025.08 14,028.49 | 2023年 |
| 营业收入 | 193,173.02 | ||
| 131,469.14 | |||
| 营业利润 | 16,606.32 | ||
| 23,010.78 | |||
| 利润总额 | 16,052.62 | ||
| 22,860.16 | |||
| 净利润 | 12,819.47 | ||
| 20,432.60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812.28 | ||
| 20,440.09 |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 2024年 | 2023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342.10 | 24,353.22 | 23,587.6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2.09 | 5,669.75 | -61,068.3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80.56 | -6,240.36 | 52,871.2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754.13 | 24,664.28 | 15,653.72 |
| 财务指标 | 2025年 12月 31日 | 2024年 12月 31日 | 2023年 12月 31日 |
| 流动比率(倍) | 2.46 | 3.45 | 4.80 |
| 速动比率(倍) | 2.04 | 3.09 | 4.39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1.99% | 35.82% | 35.89%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5.51% | 38.74% | 36.46% |
| 每股净资产(元) | 14.01 | 11.29 | 14.88 |
| 财务指标 | 2025年 | 2024年 | 2023年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46 | 4.27 | 4.34 |
| 存货周转率(次) | 6.28 | 6.97 | 7.02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32,897.30 | 30,100.13 | 32,858.24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2.69 | 9.97 | 27.5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96 | 1.71 | 2.31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79 | 1.73 | 1.54 |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3.89% | 4.13% | 4.04% |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印制电路板作为电子元器件基础行业,PCB 行业的发展与电子信息产业及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尤其是随着电子信息产业国际化程度的提高,PCB 需求受全球市场环境影响较大。宏观经济波动对 PCB 下游行业如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服务器、通信设备、医疗器械、光模块等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 PCB 行业的需求增长。如果未来全球地缘政治风险上升,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及下游行业出现周期性波动,或国家财政、货币、贸易等宏观政策发生不利调整,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行业产能大幅扩张导致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近年来,全球 PCB 产能不断向国内聚集,我国已成为全球印刷线路板的主要生产基地。近几年国内 PCB 产能仍处于快速扩张态势,若未来出现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下滑,公司未能持续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生产管理、产品质量以应对市场竞争,则存在盈利下滑的风险。
(3)原材料供应紧张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覆铜板、铜球、金盐、半固化片、铜箔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国际市场铜、金等大宗商品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原材料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向下游客户转嫁原材料涨价成本,或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可能出现原材料供应不足或盈利能力下降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PCB行业竞争激烈,行业格局正朝着“大型化、集中化”方向发展。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规模扩张及供应链整合不断增强市场影响力,而中小企业则面临更大生存压力。若公司未能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持续进行资金投入及技术研发,快速适应产品开发和市场策略的变化,可能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出现订单下滑、收入利润下降进而导致市场份额缩减的风险。
(5)财务风险
①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7.11%、22.82%及 20.77%,受行业竞争激烈、泰国工厂一品电路产能爬坡、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
如果未来受下游终端客户订单需求变动、议价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加剧等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而公司未能及时通过提高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提高产能利用率以应对市场竞争,或者原材料价格上升,而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等情况发生,则存在毛利率波动和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②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376.67万元、16,258.07万元及29,504.60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653.48 万元、988.93万元及 1,987.29 万元,占当期存货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4.66%、5.73%及 6.31%。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逐年增长,公司根据销售订单情况提前备货,导致存货余额及跌价准备计提增加。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公司存在存货跌价损失加大的风险,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③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2,033.77万元、34,202.55万元和52,415.72 万元,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呈现增长趋势,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37%、24.20%和 27.13%。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龄较短。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新业务的不断开展,公司客户数量及应收账款余额将可能持续增长,如果部分客户出现支付困难、拖延付款等现象,公司将面临无法及时收回货款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2025年 12月,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公司所得税适用 15%的优惠税率。
如果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使得公司不能继续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大幅上升,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7)技术持续研发迭代风险
近年来,AI等新兴领域技术快速发展,一方面为 PCB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另一方面对 PCB产品的技术要求亦相应提高。目前,下游客户对 PCB产品的集成度、高速信号传输能力、可靠性、散热性等要求持续提升,PCB 产业正朝着满足下游更复杂化电路布局及更高性能计算需求的方向发展。同时,PCB 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高科技行业,具有很高的技术难度。PCB 制造融合了电子、机械、计算机、光学、材料、化工等多门学科,技术集成度高、开发难度大,需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积累,并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才能保证产品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PCB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很强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才能及时研发和生产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适应电子产品不断创新变化的发展趋势。同时,PCB 产品的制造过程工序众多、工艺复杂,每个工序参数的设置要求严格,对产品精密度要求高,企业必须同时具备良好的理论水平、长期的经验积累、先进的生产工艺才能制造出高性能、高精度的产品。
公司目前技术水平、生产工艺能够满足公司现有产品需求,公司对未来产品更新换代也进行了大量的技术储备。但未来如果公司在研发上投入不足,或者研发方向出现误判,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跟上行业技术创新趋势,在关键技术研发、工艺升级及产品迭代上未能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则可能面临产品竞争力下降、客户资源流失等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印制电路板行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进行产品研发的核心保障,是公司掌握印制电路板相关技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依赖,也是维持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源动力。通过对研发技术人才多年的培养及储备,公司目前已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实际开发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未来若因市场环境变化、薪酬激励机制不足等原因,导致核心管理人员与研发技术人员流失,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9)汇率波动风险
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以本币计量的营业收入变化,对主要产品的毛利水平产生直接影响;另一方面,自确认销售收入形成应收账款至收汇期间,公司因人民币汇率波动而产生汇兑损益,亦直接影响公司业绩。
报告期,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大。若未来人民币出现大幅升值,一方面会导致公司汇兑损失增加,另一方面相对国外竞争对手的价格优势可能被减弱,假设在外币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以人民币折算的销售收入减少,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0)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尤其在产能提升及市场需求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对劳动力的需求持续增加。若用工成本大幅上升,而公司未能通过自动化生产技术优化人力需求或提升生产效率,可能对成本结构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在全球劳动力成本上升及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较高的用工成本可能进一步压缩公司利润空间,影响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的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3)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既包含潜在收益,也伴随一定风险。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取决于自身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还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调控、市场供需变化、投资者情绪及市场投机行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股价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审批流程存在一定周期。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或投资者预期调整而产生波动,增加投资者的不确定性风险。
3、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做出的,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期间宏观政策环境的变动、行业竞争情况等因素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募集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实施过程中发生延迟实施等不确定性事项,也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和预期效益带来较大影响。
(2)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558 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新建项目——年产 60万平方米高多层、HDI电路板项目(一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充分考虑了未来可能出现的产品价格下降、市场竞争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在手订单情况等影响项目效益的因素,并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合理规划了未来产能释放进度,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并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实现不含税年销售收入109,206.00万元,年利润总额(税前)11,937.04万元。
虽然公司已基于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产品价格和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审慎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但未来整体市场环境、供求关系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出现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形,或者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公司市场开拓不力、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后的产能消化、产品销售价格和毛利率等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不及预期。
(3)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 PCB 主业进行布局,旨在增加公司高多层板及 HDI产能。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60万平方米高多层及 HDI电路板产能。从中长期看,全球 PCB 行业需求仍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但当前较多同行业公司普遍在进行规模扩张,积极增加产能,现阶段行业呈现集中扩产态势,未来可能因新增产能陆续释放引发供给过剩而需求不足的风险,可能对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形成压力。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PCB 行业出现下游需求增长放缓甚至下滑、行业内同质化竞争加剧、新增产能投产速度过快、重大技术革新并形成替代、下游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开拓力度不及预期或其他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可能导致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以及产品推广困难,进而可能导致公司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
(4)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 558 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新建项目——年产 60万平方米高多层、HDI电路板项目(一期)”,公司计划投入较大金额用于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较本次发行前将有所增加,由此带来每年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增长,预计达产年度新增折旧及摊销金额为 7,211.20万元。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效益良好,项目建成后,公司扣除上述折旧费用的预计净利润增长幅度超过折旧费用的增长幅度,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若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募投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不及预期,募投项目建成后折旧费用的增加仍可能在短期内影响公司收益的增长。
(5)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有所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释放经济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短期内难以全部实现,或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6)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拓展经营业务,形成更加良好的经营局面,这对公司管理团队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将在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架构、运营管理、资金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多个方面面临更为复杂和严峻的挑战。如果公司未能高效且高质量地执行发展战略,导致运营能力与实际业务布局需求不匹配,可能影响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1 0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P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 1
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8,156,34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具体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
| 1 | 年产 558 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 | 四会富仕 | 109,236.13 | 95,000.00 |
| 板新建项目——年产 60 万平方米 高多层、HDI电路板项目(一期) | ||||
| 合计 | 109,236.13 | 95,000.00 |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四会富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人名称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人”)
(二)本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保荐代表人姓名
秦亚中、刘江奇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秦亚中: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了科瑞思 IPO项目、智立方 IPO项目、博杰股份 IPO项目、凤生股份 IPO、穗晶光电 IPO、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和胜股份非公开发行、中国广核 IPO主承销项目等,以及多家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前期辅导工作。
刘江奇:保荐代表人。202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威尔高 IPO、天承科技 IPO、超颖电子 IPO、欣强电子 IPO、红板科技 IPO等及多家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前期辅导工作。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金洪彬
其他项目组成员:吴健飞、廖思琦
2、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金洪彬:2023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红板科技 IPO、凤生股份IPO等及多家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前期辅导工作。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保荐人控股股东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 1,200股。经核查,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 5%。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并未因上述关系而构成关联保荐;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上述关系不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或者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经核查,上述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上述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30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经核查,上述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上述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六、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要求,保荐人、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逐项发表了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七、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了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已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本保荐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八、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事项 | 安排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 发行人有效执行。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 行人有效实施。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对重大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 则发表意见。 |
|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 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变更发表意见。 |
|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本机 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项发 表意见。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 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 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
| (四)其他安排 | 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
无。
十、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认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同意推荐四会富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