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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6882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原标题:峰岹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 2路 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 801室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BILEI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5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45,788,582 99.7740 700 0.0015 103,000 0.2245
其中:A股 40,444,582 99.9983 700 0.0017 0 0.0000
境外上市外资 股 5,344,000 98.1091 0 0.0000 103,000 1.8909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 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45,788,582 99.7740 700 0.0015 103,000 0.2245
其中:A股 40,444,582 99.9983 700 0.0017 0 0.0000
境外上市外资 股 5,344,000 98.1091 0 0.0000 103,000 1.8909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1.01 关于选举BILEI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的 议案 44,670,771 97.3383
1.02 关于选举BICHAO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的 议案 45,762,753 99.7178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2.01 关于选举陈井阳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议案 45,762,607 99.7174
2.02 关于选举林明耀 为公司第三届董 45,626,452 99.4208
  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牛双霞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议案 45,423,858 98.9793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3 关于拟变更 募投项目实 施方式的议 案 5,290,151 99.9868 700 0.0132 0 0.0000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是否 当选
1.01 关于选举BILEI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5,254,606 99.3149
1.02 关于选举BICHAO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5,268,057 99.5692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是否 当选
2.01 关于选举陈井阳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议案 5,267,656 99.5616
2.02 关于选举林明耀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5,267,656 99.5616
  议案      
2.03 关于选举牛双霞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议案 5,261,062 99.4370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1、2、3已对A股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魏萌、冯丽柔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