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301518):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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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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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华化学: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 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创丰”或“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昕锐”)、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20.0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1,401,783股。
2、出让方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通过询价转让股份数量 1,401,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20.09 元/股,交易金额 28,161,820.47元。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 4.41%,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 5%以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股东厦门创丰、厦门昕锐、宁波创丰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厦门创丰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长华化学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 1,401,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6月 5日、6月 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6)、《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截至 2025年 6月 4日,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长华化学股份的数量、占长华化学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如按剔除截至 2025年 6月 4日的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合计的持股比例为 5.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1,401,783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20.09元/股,交易金额为28,161,820.47元。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系厦门创丰,与厦门昕锐、宁波创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询价转让具体情况
注: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如按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转让后合计的持股比例为 4.44%。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厦门创丰在 2024年 10月 23日至 2024年 11月 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401,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和宁波创丰合计持股公司权益由 7.40%降至 6.40%。
厦门创丰在 2025年 1月 15日至 2025年 3月 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3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厦门创丰及其一致厦门创丰在 2025年 6月 11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1,401,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本次询价转让后,厦门创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58%减少至 2.58%。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合计持有公司权益由 5.41%降至 4.41%。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具体情况
注: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如按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合计减持比例为3.02%。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如按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合计的转让后的持股比例为 4.44%。
4、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长华化学 5%以上股份的股东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
(2)出让方不属于长华化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长华化学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长华化学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6)、《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 6月 4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长华化学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指引第 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99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 31家、证券公司 26家、保险公司 1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19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5年 6月 5日 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 8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 8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4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20.0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1,401,783股。
(四)本次询价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对本次询价转让是否符合《指引第 16号》要求,本次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等发表意见。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指引第 16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
2、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12日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 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创丰”或“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昕锐”)、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20.0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1,401,783股。
2、出让方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通过询价转让股份数量 1,401,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20.09 元/股,交易金额 28,161,820.47元。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 4.41%,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 5%以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股东厦门创丰、厦门昕锐、宁波创丰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厦门创丰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长华化学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 1,401,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6月 5日、6月 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6)、《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截至 2025年 6月 4日,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长华化学股份的数量、占长华化学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如按剔除截至 2025年 6月 4日的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合计的持股比例为 5.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1,401,783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20.09元/股,交易金额为28,161,820.47元。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系厦门创丰,与厦门昕锐、宁波创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询价转让具体情况
序 号 | 股 东 名 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拟转让数 量(股) | 实际转让 数量 (股) | 实际 转让 数量 占总 股本 比例 | 转让后持 股数量 (股) | 转让 后持 股占 总股 本比 例 | 转 让 股 份 的 来 源 |
1 | 厦 门 创 丰 | 5,018,518 | 3.58 % | 1,401,783 | 1,401,783 | 1.00 % | 3,616,735 | 2.58 % | 首 发 前 股 份 |
2 | 厦 门 昕 锐 | 1,282,051 | 0.91 % | - | - | - | 1,282,051 | 0.91 % | - |
3 | 宁 波 创 丰 | 1,282,051 | 0.91 % | - | - | - | 1,282,051 | 0.91 % | - |
合计 | 7,582,620 | 5.41 % | 1,401,783 | 1,401,783 | 1.00 % | 6,180,837 | 4.41 % |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厦门创丰在 2024年 10月 23日至 2024年 11月 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401,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和宁波创丰合计持股公司权益由 7.40%降至 6.40%。
厦门创丰在 2025年 1月 15日至 2025年 3月 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3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厦门创丰及其一致厦门创丰在 2025年 6月 11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1,401,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本次询价转让后,厦门创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58%减少至 2.58%。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合计持有公司权益由 5.41%降至 4.41%。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厦门创丰 | 名称 | 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7号厦门国际 航运中心 D栋 8层 03单元 C之七 | |
厦门昕锐 | 名称 | 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7号厦门国际 航运中心 D栋 8层 03单元 C之七 | |
宁波创丰 | 名称 | 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 406号 2号楼 4005-2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 6月 11日 |
股东 名称 | 变动 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
厦门 创丰 | 集中 竞价 | 2024年 10月 23日至 2024年 11月 28日 | 人民币普 通股 | 1,401,782 | 1.00% |
集中 竞价 | 2025年 1月 15日至 2025年 3月 26日 | 人民币普 通股 | 1,392,200 | 0.99% | |
询价 转让 | 2025年 6月 11日 | 人民币普 通股 | 1,401,783 | 1.00% | |
合计 | - | - | 4,195,765 | 2.99% |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 有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 有情况 | ||
数量 (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数量 (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厦门创丰 | 合计持有股份 | 7,812,500 | 5.57% | 3,616,735 | 2.5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 7,812,500 | 5.57% | 3,616,735 | 2.5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厦门昕锐 | 合计持有股份 | 1,282,051 | 0.91% | 1,282,051 | 0.9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 1,282,051 | 0.91% | 1,282,051 | 0.9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宁波创丰 | 合计持有股份 | 1,282,051 | 0.91% | 1,282,051 | 0.9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 1,282,051 | 0.91% | 1,282,051 | 0.9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0,376,602 | 7.40% | 6,180,837 | 4.4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 10,376,602 | 7.40% | 6,180,837 | 4.4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4、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长华化学 5%以上股份的股东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
(2)出让方不属于长华化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长华化学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长华化学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6)、《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序 号 | 受让方名称 | 投资者类 型 | 实际受让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限售期 (月) |
1 | 诺德基金管理 | 基金管理 | 782,783 | 0.56% | 6个月 |
有限公司 | 公司 | ||||
2 | 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 公司 | 219,000 | 0.16% | 6个月 |
3 | 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200,000 | 0.14% | 6个月 |
4 | 锦绣中和(天津)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 管理人 | 200,000 | 0.14% | 6个月 |
合计 | - | 1,401,783 | 1.00% | - |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 6月 4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长华化学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指引第 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99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 31家、证券公司 26家、保险公司 1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19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5年 6月 5日 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 8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 8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4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20.0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1,401,783股。
(四)本次询价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对本次询价转让是否符合《指引第 16号》要求,本次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等发表意见。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指引第 16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
2、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