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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通科技(688208):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原标题:道通科技: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债券简称: 道通转债 债券代码: 118013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发行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36号彩虹科技大楼二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6年 6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11
第三节 发行人 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12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3
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 18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9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0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1
第九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 22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4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5
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6 第十三节 其他事项 ············································································ 27


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utel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rp., Ltd.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280.00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128,000.00万元。

三、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28,000万元(含 128,000万元),发行数量 128.00万手(1,28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年 7月 8日至2028年 7月 7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7月 1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 1月 14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 7月 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4.7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1
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调整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 Z【1280】号 02),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信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必要情形下,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 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随着 AI深度赋能以及公司能源智能中枢业务的全球扩张,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2.90%。其中,汽车综合诊断产品收入为第一大业务收入来源和传统优势业务,在全球汽车保有量提升以及新能源车渗透率加速的背景下,该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各国法规强制安装需求带动公司 TPMS产品增长较快,ADAS标定产品略有下降但整体较为稳定。得益于市场拓展和产品竞争力提高,公司能源智能中枢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43.83%。通过 AI Agents 服务实现持续收费的业务模式,AI及软件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22.85%,且维持高毛利水平。

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略有提升,整体盈利能力仍保持在较高水平。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33亿元,同比增长 22.9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9.36亿元,同比增长 46.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69亿元,同比增长 60.67%。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 2023年、2024年和 2025年年度报告,其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80.0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 100元,共计募集资金 12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533.18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 1,446.4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 86.78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126,466.8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7月 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66.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6,187.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55号)。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当期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28,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812.63
二、募集资金净额 126,187.37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98,381.68
本年度使用金额 18,562.89
暂时补流金额 0
现金管理金额 0
加:  
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2,034.19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1,276.99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有 5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 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5年 12月 31 日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19523810409 11,229.78 使用中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 支行 73080122000399565 47.00 使用中
中信银行深圳市民中心支行 8110301012200629953 0.01 使用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 科创支行 755976875210018 0.10 使用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 科创支行 755976876510008 0.09 使用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19523810611 - 2024年注销
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753675908916 - 2024年注销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
受托管理人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道通科技 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840号),并通过查阅 2025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大额支出的凭证等材料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受托管理人认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意见:道通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6年 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道通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5年度)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562.8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6,944.5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募投项 目性质 已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如有)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4)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具 体到月份)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道通科技研发中心 建设暨新一代智能 维修及新能源综合 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研发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18,562.89 80,635.61 -9,364.39 89.60 2025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补流还 贷 38,000.00 36,187.37 36,187.37 - 36,308.96 121.59 100.3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128,000.00 126,187.37 126,187.37 18,562.89 116,944.57 -9,242.8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 因(分具体募投项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于 2022年 9月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49,592.97万元置换先期投入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 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943,396.23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2025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 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1、公司于 2025年 3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2.50 12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 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或归还 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11,276.99万元,主要系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了项目建设费用的控制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降 低了项目采购成本和费用支出;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 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 2022 “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的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 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0,149.4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荐人中信证券对该事 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6-002 的公告》(公告编号: )。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 2022年 7月 8日。

发行人已于 2025年 7月 8日支付自 2024年 7月 8日至 2025年 7月 7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道通转债”第三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1.0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元人民币(含税)。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2022年 7月 8日。发行人于 2025年 7月 1日公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付息的公告》,并于 2025年 7月 8日支付“道通转债”2024年 7月 8日至 2025年 7月 7日期间的利息,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2024年和 2025年,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如下:

指标(合并口径) 2025年 12月 31日/2025年 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
流动比率 3.05 3.18
速动比率 2.02 2.31
资产负债率(%) 49.17 45.74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4年末及 2025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3.18、3.05,速动比率分别为 2.31、2.02,短期偿债能力较好。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4年末及 2025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5.74%、49.17%,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2025年度,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未出现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第九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2021年 10月 28日,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为公司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 Z【1280】号 02),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2022年 9月 7日,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及 2022年公司发行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分析和评估,并于 2022年 9月 7日出具了《2022年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1396】号 01),评级结果如下:此次跟踪评级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道通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2023年 6月 19日,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及 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分析和评估,并于 2023年 6月 19日出具了《2022年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490】号 01),评级结果如下:此次跟踪评级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道通转债”信用等级为AA。

2024年 6月 20日,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分析和评估,并于 2024年 6月 20日出具了《2022年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158】号 01),评级结果如下:此次跟踪评级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道通转债”信用等级为“AA”。

2025年 6月 23日,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分析和评估,并于 2024年 6月 23日出具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147】号 01),评级结果如下:此次跟踪评级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道通转债”信用等级为“AA”。

2026年 5月 25日,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分析和评估,并于 2025年 5月 25日出具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6】跟踪第【68】号 01),评级结果如下:此次跟踪评级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道通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5年 5月 30日,李雄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续以专家身份继续在公司任职;同日,公司董事会聘任赵冠捷先生为新任董事会秘书,并于 2025年 7月正式履职。

2025年 10月 2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赵冠捷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仍担任公司法务总监和投资者关系总监),董事会聘任李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9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 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申请。2025年 12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红京、农颖斌、方文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因存在未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变更事项、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披露前十大股东中部分一致行动关系等事项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董事兼副总经理农颖斌、时任董事会秘书方文彬被出具警示函。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不涉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节 其他事项
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9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元(含税),并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9股,不送红股。

四、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8元(含税)。

五、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元(含税)。

六、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公司于 2023年 8月 15日披露《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道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截至 2023年 8月 14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29.5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道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 2023年 8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道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 6个月内(即2023年 8月 15日起至 2024年 2月 14日)如再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年 2月 15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道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道通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 2024年 3月 9日披露《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道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截至 2024年 3月 8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29.50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道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 2024年 3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道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 6个月内(即2024年 3月 9日起至 2024年 9月 8日)如再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 9月 9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道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下修正权利。

五、转股价格调整
(一)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道通转债”转股价格
公司于 2024年 5月 13日披露《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道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截至 2024年 5月 13日,公司总股本为 451,877,086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10,981,382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40,895,704股。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0,895,704×0.4)÷451,877,086≈0.3903元/股。派送现金股利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34.71-0.3903=34.3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本次“道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34.71元/股调整为 34.3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 2024年 5月 20日起生效。“道通转债”自 2024年 5月10日至 2024年 5月 17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 5月 20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二)实施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道通转债”转股价格
公司于 2024年 9月 3日披露《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道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截至 2024年 9月 3日,公司总股本为 451,877,086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10,981,382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40,895,704股。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0,895,704×0.4)÷451,877,086≈0.3903元/股。

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本次“道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34.32元/股调整为 33.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 2024年 9月 9日起生效。“道通转债”自 2024年 9月 2日至 2024年 9月 6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 2024年9月 9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三)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道通转债”转股价格
公司于 2025年 5月 7日披露《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道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转增股本率(n)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