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688306):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基金谈笑
- 2026-01-16
- 4153
原标题: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并特别注意以下特别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受国内、国际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宏观经济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在目前的国内外发展环境下,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也将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宏观经济的波动会对智能制造装备下游行业的需求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造成相应影响,这将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市场需求,并可能造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果波动的风险。
(二)持续亏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393.41万元、-22,074.58万元、-1,639.29万元、-5,911.99万元,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目前全球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压力较大,国际地缘政治和贸易摩擦等因素,可能对全球范围内汽车工业、消费品、医疗健康等行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叠加海外通胀高企、利率水平保持高位,公司海外业务成本抬升,智能装备制造领域的市场竞争加剧,若公司不能持续向主要客户进行销售或及时开拓新客户,加强对海外项目的管控,提升盈利能力,将可能造成公司持续亏损的风险。
(三)境外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中境外占比分别为 63.33%、69.72%、71.98%和76.59%,公司境外营业收入占比较大。公司境外收入、人员及资产主要来源于德国、奥地利、美国、加拿大、克罗地亚和墨西哥等国家。若公司无法对境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和资产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将可能导致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对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的境外经营或因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管环境、文化背景、产业政策、贸易摩擦、汇率波动等产生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境外经营相关的风险主司若无法妥善处理上述境外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将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商誉账面原值为人民币 76,880.75万元,减值准备为人民币 4,565.23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72,315.51万元。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游客户行业、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相关子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效益,则面临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实施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应用及技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竞争存在不确定性,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或实际效益与预计情形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行业竞争加剧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都可能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或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行业变革和技术创新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高端装备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技术处在快速发展期,及时研发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和产品是高端装备制造行业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之一。
随着公司汽车工业、工业机电、消费品、医疗健康等行业客户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不断提高,发行人需要对现有产品及技术进行改造提升,不断探索将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工业大数据、数字孪生、5G、边缘计算、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公司产品中的应用的可行性。公司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对发行人保持并提高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但技术研发与创新存在研发方向和目标定位不准、研发效果未及预期、研发成果取得时间与市场需求启动时间不匹配等固有风险,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将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
2025年 10月 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5年 10月 31日,发行人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5年 12月 1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6年 1月 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368,484,840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五)股票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3,393.42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七)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八)本次发行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均胜集团持有公司 45.61%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王剑峰先生通过持有均胜集团 57.50%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 45.61%的股权;王剑峰先生通过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13.03%的股权;王剑峰先生通过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0.80%股权。
王剑峰先生通过前述三家企业合计控制公司 59.44%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均胜集团、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受王剑峰先生控制,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368,484,84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目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特别风险提示 ................................................................................................. 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4 目录................................................................................................................................ 8
释义.............................................................................................................................. 11
一、常用词语释义 ............................................................................................... 11
二、专业技术词语释义 ....................................................................................... 1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4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6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3 五、科技创新水平以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 62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64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69 八、违法行为、资本市场失信惩戒相关信息 ................................................... 72 九、同业竞争情况 ............................................................................................... 73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77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77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80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80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82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82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82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83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8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8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84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 101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02 五、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 103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本性支出情况 ......................................... 106 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 106 八、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106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 ......................................... 117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19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19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119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11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119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科研创新能力的变化 ................................. 120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21
一、行业和经营风险 ......................................................................................... 121
二、技术风险 ..................................................................................................... 123
三、财务风险 ..................................................................................................... 124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125
五、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 126
六、其他风险 ..................................................................................................... 127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28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28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33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134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和总经理声明 ............................................. 135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136
六、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 137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 138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 公司/发行人/均普智能 | 指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 | 均普智能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
| 均胜集团 | 指 |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系公司控股股东 |
| 韦普创业 | 指 | 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
| PIA控股 | 指 | PIA Automation Holding GmbH,系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
| PIA奥地利 | 指 | PIA Automation Austria GmbH,系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
| PIA巴城 | 指 | PIA Automation Bad Neustadt GmbH,系公司境外全资子公 司 |
| PIA安贝格 | 指 | PIA Automation Amberg GmbH,系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
| PIA加拿大 | 指 | PIA Automation Canada Inc.,系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
| PIA美国 | 指 | PIA Automation USA Inc.,系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
| PIA克罗地亚 | 指 | PIA Automation Croatia d.o.o.,系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
| PIA服务中心 | 指 | PIA Automation Service DE GmbH,系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
| PIA墨西哥 | 指 | PIAMEX AUTOMATION, S. de R.L. de C.V.,系公司境外全 资子公司 |
| 上海均普 | 指 | 上海均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 |
| 均普苏州 | 指 | 均普工业自动化(苏州)有限公司,系公司境内全资子公 司 |
| 均普人形机器人研究 院 | 指 | 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 境内全资子公司 |
| 均普机器人 | 指 | 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公司已注销 子公司 |
| 均胜电子 | 指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H.600699),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上市公司 |
| 智元机器人 | 指 | 智元创新(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甬兴证券 | 指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
| 天健会计师、会计师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
| 股东会 | 指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已取消) |
| 审计委员会 | 指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号》 | 指 | 《 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 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欧元 | 指 | 欧元区之法定货币 |
| 美元 | 指 | 美国之法定货币 |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科技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 | 指 |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度 1-9月 |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 2025年 9月末 |
| 智能制造 | 指 | 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新技术 深度融合形成的新型生产方式和制造技术,它以产品全生 命周期价值链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集成为核心,以 企业内部纵向管控集成和企业外部网络化协同集成为支 撑,以物理生产系统及其对应的各层级数字孪生映射融合 为基础,建立起具有动态感知、实时分析、自主决策和精 准执行功能的智能工程,进行信息物理系统(Cyber Physic al System)融合的智能生产,实现高效、优质、低耗、绿色、 安全的制造和服务 |
| 系统集成 | 指 | 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 离的设备、软件、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 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 效、便利的管理 |
| 柔性化 | 指 | 能满足多品种生产切换/共线生产作业方式 |
| 人工智能、AI | 指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计算机科学技术的一个分支,利用计 算机模拟人类智力活动是一门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 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新技术 科学 |
| 机器学习 | 指 | 计算机通过模拟或实现人类的学习行为,以获取新的知识 或技能,重新组织已有的知识结构使之不断改善自身的性 |
| 能。机器学习是实现人工智能的方法,而深度学习是一项 实现机器学习的重要技术 | ||
| 机器视觉 | 指 | 计算机通过图像分析技术提取活动数据,以便操作和控制 程序或机械的过程 |
| 数字孪生 | 指 | Digital Twin,是充分利用物理模型、传感器更新、运行历 史等数据,集成多学科、多物理量、多尺度、多概率的仿 真过程,在虚拟空间中完成映射,从而反映相对应的实体 装备的全生命周期过程 |
| 边缘计算 | 指 | 是指在靠近物或数据源头的一侧,采用网络、计算、存储、 应用核心能力为一体的开放平台,就近提供最近端服务 |
| 工业 4.0 | 指 | 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旨在通过充分利用 信息通讯技术和网络空间虚拟系统 -信息物理系统 (Cyber-Physic al System)相结合的手段,将制造业向智能 化转型 |
| 交钥匙工程 | 指 | 公司对智能制造装备进行设计、安装、调试并良好运行后, 将智能制造装备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的依合同完整地转移给 客户 |
| 整体解决方案 | 指 | 公司应用自主开发的工业数字化应用软件,结合各门类生 产工艺和测试技术,并基于各类型项目实施经验和大数据 积累,为客户提供主要涵盖生产、制造和物流环节的整体 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智能制造工厂、车间、产线的 整体规划,生产过程控制和制造执行系统实施,质量控制 和追踪,设备维护和升级,产能优化,产品设计优化反馈 等环节的数字化服务解决方案 |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Ningbo PIA Automation Holding Corp.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号 4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峰 |
| 成立日期 | 2017年 1月 10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2MA283TNK3U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 公司 A股简称 | 均普智能 |
| 公司 A股代码 | 688306.SH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号 4号楼 |
| 邮政编码 | 315040 |
| 电话号码 | 0574-87908676 |
| 传真号码 | 0574-89078964 |
| 电子信箱 | ir@piagroup.com |
| 网址 | www.piagroup.cn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 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 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 560,200,000 | 45.61% |
| 2 | 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000,000 | 13.03% |
| 3 | 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1,378,645 | 5.00% |
| 4 | 宁波普鸣品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383,646 | 1.25%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3,528,802 | 1.10% |
| 6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9,793,551 | 0.80% |
| 7 | 司文裕 | 8,112,222 | 0.66% |
| 8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5,946,758 | 0.48% |
| 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机器人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395,055 | 0.44% |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 10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489,028 | 0.37% |
| 合计 | 844,227,707 | 68.73% |
注 2: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12,257,912股股份,持股比例 1.0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均胜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45.61%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王剑峰先生通过持有均胜集团 57.50%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 45.61%的股权;王剑峰先生通过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13.03%的股权;王剑峰先生通过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0.80%股权。
王剑峰先生通过前述三家企业合计控制公司 59.44%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均胜集团、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受王剑峰先生控制,为一致行动人。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中文名称 |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1年 9月 4日 |
| 注册资本 | 12,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峰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 555号 5幢 508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730181704E |
| 主要股东 | 王剑峰出资 57.50%、杜元春出资 42.5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艺术品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 |
| 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
王剑峰,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均普智能董事长、均胜电子董事长、均胜集团董事长,曾任天合(宁波)电子元件紧固装置有限公司总经理、天合汽车集团(TRW Aotomotive Holdings Corp.)中国区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宁波甬兴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况。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是一家全球布局的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主要从事成套装配与检测智能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及工业数字化智能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新能源智能汽车、医疗健康、消费品及工业机电等领域的全球知名制造商提供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
(一)行业监管体制
1、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智能制造装备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及国务院发布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公司产品和服务属于我国当前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2、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智能制造装备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发改委、工信部及科技部。自律组织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自动化学会。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 主管部门 | 与本行业相关的主要职责 |
| 发改委 |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 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 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 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
| 工信部 | 负责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定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 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等 |
| 科技部 | 负责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法规,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等工作 |
| 中国机械工 业联合会 |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机械工业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机械工业、自动化 科技及相关领域的国内外技术经济协作与交流,组织研究行业技术与产业发 展战略等工作 |
| 中国自动化 学会 | 开展自动化科技及相关领域的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促进自动化科学技术的发 展和应用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是发展中国自动化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
智能制造装备既是智能制造的核心载体,也是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积极推进智能制造装备行业高质量发展。目前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 序号 | 颁布/修 订年份 | 产业政策名称 | 颁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 1 | 2025.03 | 《政府工作报 告》 | 国务院 | 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将数字技术与制造 优势、市场优势更好结合起来,支持大模型广泛 应用,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 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 智能制造装备。 |
| 2 | 2024.09 | 《智能制造典 型场景参考指 引(2024年 版)》 | 工信部 | 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要求, 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 型、智能化升级。 |
| 3 | 2024.03 | 《推动工业领 域设备更新实 施方案》 | 工信部等 七部门 | 以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改造为 重点,推动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增材制造 装备、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装备、智能物流装 备、传感与检测装备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更新。 以推动工业炸药、工业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升级 改造为重点,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和“机器人替人”工程,加大安全技术和装备推 广应用力度。 |
| 4 | 2024.01 | 《关于推动未 来产业创新发 展的实施意 见》 | 工信部等 七部门 |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加 快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突破人形机器人、 量子计算机、超高速列车、下一代大飞机、绿色 智能船舶、无人船艇等高端装备产品,以整机带 动新技术产业化落地,打造全球领先的高端装备 体系。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补齐基础元 器件、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基础 软件等短板,夯实未来产业发展根基。 |
| 5 | 2023.12 | 《关于加快传 统制造业转型 升级的指导意 见》 | 工信部等 八部门 | 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完善智能制造标 准体系。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护。 |
| 6 | 2023.04 | 《关于推进 IPv6技术演进 和应用创新发 展的实施意 见》 | 工信部等 八部门 | 加快“IPv6+”技术在工业生产领域的应用推广, 推动与 5G、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打造高质量工 业互联网。 |
| 7 | 2023.03 | 《关于推动铸 造和锻压行业 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 | 工信部等 三部委 | 大力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推广,建设智能制造示范 工厂,培育优质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强化智能 制造标准体系建设。 |
| 8 | 2023.01 | 《人形机器人 创新发展指导 意见》 | 工信部 | 到 2025年,人形机器人创新体系初步建立,“大 脑、小脑、肢体”等一批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确 保核心组件安全有效供给。整机产品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并实现批量生产,在特种、制造、民生 服务等场景得到示范应用,探索形成有效的治理 机制和手段。培育 2-3家有全球影响力的生态型 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 2-3个产业 发展集聚区,孕育开拓一批新业务、新模式、新 业态。到 2027年,人形机器人技术创新能力显著 提升,形成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构建 |
| 序号 | 颁布/修 订年份 | 产业政策名称 | 颁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生态,综合实力达到世界 先进水平。产业加速实现规模化发展,应用场景 更加丰富,相关产品深度融入实体经济,成为重 要的经济增长新引擎。 | ||||
| 9 | 2023.01 | 《“机器人 +”应用行动 实施方案》 | 工信部等 十七部 | 发展目标:到 2025年服务机器人应用深度和广度 显著提升,机器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 力明显增强。 |
| 10 | 2023.01 | 《关于推动能 源电子产业发 展的指导意 见》 | 工信部等 六部门 | 开展能源电子智能制造与运维、管理控制系统等 相关标准研制,加强与现行能源电力系统标准衔 接,推动建立产品制造、建设安装、运行监测等 环节的安全标准及管理体系。 |
| 11 | 2022.07 | 《关于加快场 景创新以人工 智能高水平应 用促进经济高 质量发展的指 导意见》 | 科技部等 6部门 | 鼓励在商务、家居等重点行业深入挖掘人工智能 技术应用场景,促进智能经济高端高效发展。制 造领域优先探索工业大脑、机器人协助制造、机 器视觉工业检测、设备互联管理等智能场景。 |
| 12 | 2021.12 | 《“十四五” 智能制造发展 规划》 | 工信部、 发改委、 教育部等 八部门 | 到 2025年的具体目标为:一是转型升级成效显 著,70%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 网络化,建成 500个以上引领行业发展的智能制 造示范工厂。二是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智能制造装 备和工业软件市场满足率分别超过 70%和 50%, 培育 150家以上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智能 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
| 13 | 2021.12 | 《“十四五” 机器人产业发 展规划》 | 工信部、 发改委等 15个部门 | 到 2025年我国成为全球机器人技术创新策源地 高端制造集聚地和集成应用新高地。机器人产业 营业收入年均增速超过 20%;形成一批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及一大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 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成 3个至 5个有 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制造业机器人密度实现 翻番。 |
| 14 | 2021.03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 十四个五年规 划和2035年愿 景目标纲要》 |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 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集成电路、航空航天、 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机器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 先进电力装备、工程机器、高端数控机床医药及 医疗设备等产业创新发展。 |
| 15 | 2020.01 | 《加强“从 0 到 1”基础研 究工作方案》 | 科技部、 发改委、 教育部、 中国科学 院、自然 科学基金 委 | 要强化国家科技计划原创导向。国家科技计划突 出支持关键核心技术中的重大科学问题。面向国 家重大需求,对关键核心技术中的重大科学问题 给予长期支持。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网络协同制 造、3D打印和激光制造等一系列重大领域,推动 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
| 16 | 2019.01 | 《制造业设计 能力提升专项 行动计划》 | 工信部、 发改委等 十三部门 | 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汽车、电力装备、 石化装备、重型机械等行业,以及节能环保、人 工智能等领域实现原创设计突破。 |
2、我国智能制造市场需求持续释放,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制造业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强国之基。目前我国制造业整体呈现大而不强的局面,行业迈入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智能制造是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主要路径,也是推进制造强国战略的主攻方向。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中国制造 2025》《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一系列产业政策,积极推进智能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在国家顶层规划指引下,我国智能制造装备的发展深度和广度日益提升,以新型传感器、智能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成套生产线为代表的智能制造装备行业体系初步形成,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4年我国智能制造市场规模为 498.4亿美元,预计 2030年市场规模达到 1,268.4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6.3%。
3、生成式 AI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驱动智能制造跨越式发展
在当今科技浪潮中,生成式 AI作为人工智能领域的前沿力量,正为制造业带来全新的变革机遇。Hakkōda2024年发布的《生成式 AI数据状态报告》指出,在生成式 AI部署方面,制造业一直优于其他行业,制造业企业在几乎所有生成式 AI应用中均排名第一,总体生成式 AI部署率为 50%,比如生成式 AI中的一个方向,低代码工具。目前生成式 AI在编程领域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能较为成熟的生成代码和修改代码,将低代码编程的易用性提高了一个维度。这一突破对工业场景意义更为重大,使得大量工程人才可以轻松上手工业程序的编写,有望重塑工业 PaaS低代码开发平台。
生成式 AI正全方位赋能制造业,驱动智能制造实现跨越式发展,引领行业迈向更智能、高效的新时代。
4、全球具身机器人产业迈入商业化阶段,市场需求逐步爆发
具身机器人是人工智能技术成熟发展的产物,与传统人工智能不同,具身智能技术打破了虚拟边界,将智能“具象化”为可行动的实体,代表人工智能从“离身”向“具身”的范式跃迁。按形态划分,具身机器人可分为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和六足机器人,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制造、医疗健康、商业服务等领域。目前,具身机器人正被各行业争先应用,受到技术创新、国家战略、市场需求等多重因素驱动,2025-2029年全球具身机器人市场规模有望从 166亿元攀升至 1,62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77%,发展潜力巨大。(未完)